回收業者5月全面開放,免工廠登記證申請外勞
政策公告calendar_today2025-05-09

回收業者5月全面開放,免工廠登記證申請外勞

今年 5 月 7 日,勞動部修正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》第 46 條第 8–11 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,正式把「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」納入可聘僱外籍移工的範圍。環境部估計首波將有 約 1,000 名 移工投入國內回收處理場,專責廠內分類及拆解等勞務。


一、工作內容

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(廠)區內從事下列體力工作:

  • 廢棄物 貯存、分類、拆解、分選

  • 搬運、移動、裝卸

  • 破碎、篩分 等與回收處理直接相關之作業

注意: 勞方僅能在「廠區內」作業,並 不得 參與駕車外出回收等場外工作。


二、雇主資格

申請聘僱前,雇主必須先取得環境部核發的「資格認定函」。符合下列 任一身分 者可提出認定申請:

  1. 應回收廢棄物 回收業(回收業登記證)

  2. 應回收廢棄物 處理業(處理業登記證)

  3.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(處理許可證;不含清除機構)

⚠ 重要!只能選一個身分申請!

⚠ 更重要!如果您是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,又有工廠登記,依勞動部規定請先以「製造工作」身分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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